关于开展2015-2016锦州市“讲理想、比贡献,创新争先”活动创新团队、创新标兵 和优秀组织者评选的通知
2016-11-1
来源:学会部
点击数: 44500          作者:李卓
  •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深入开展,营造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讲理想就是要引导企事业科技工作者把发挥创造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同企事业发展、国家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比贡献就是要围绕增强企事业技术创新能力,以节能、降耗、减排、增效为重点,开展比专业水平和技能、比员工科学素质、比创新思路、比合理化建议、比技术专利、比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实践活动。锦州市科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决定开展2015-2016锦州市“讲理想、比贡献,创新争先”(以下简称“讲、比”活动)活动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在“讲、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创新团队20个、创新标兵30人、优秀组织者20人。市“讲、比”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各单位申报的材料组织评审产生。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创新团队。推荐范围:开展“讲、比”活动和服务企事业技术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法人单位或分公司或生产车间、班组及企业科技人员自愿组成的技术创新小组(含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推荐条件:
    1.创新团队所开展的创新工作符合群众性技术创新特点,创新成果突出、在企事业有重大影响、为企事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
    2.创新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创新目标明确,创新氛围浓厚,技术骨干相对稳定,取得突出创新业绩。
    3.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引进创新要素、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培养创新团队等方面取得突出创新业绩和实效。
    (二)创新标兵。推荐范围:积极参加企事业“讲、比”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和技能人才。
    推荐条件:
    1.将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遵守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参加“讲、比”活动。
    2.在“讲、比”活动中成绩显著,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为提升企事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
    3.所在企事业成立科协组织,积极参与企事业科协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或企事业无科协但参加市科协组织的科技信息企业推广服务项目培训等活动的。
    (三)优秀组织者。推荐范围:在组织开展“讲、比”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管理人员(含“讲、比”活动组织机构相关人员及企事业科协工作人员)。
    推荐条件:
    1.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热心组织“讲、比”活动,为企事业群众性技术创新搭建良好平台。
    2.组织开展的“讲、比”活动具有特色,管理科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事迹突出。
    3.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事业集聚,善于整合资源,为促进企事业技术创新、人才成长作出突出贡献。
    4.所在企事业成立科协组织,重视、支持企事业科协开展活动。或积极组织企事业相关人员参与市科协组织的科技信息服务项目等活动。
    三、表彰奖励
    1.表彰奖励原则:“讲、比”活动表彰奖励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表彰奖励方式:对获得2015-2016年度锦州市“讲、比”活动创新团队和个人,锦州市科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授予锦州市“讲、比”活动创新团队、创新标兵和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奖杯及荣誉证书,印发表彰文件。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
    2.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向基层倾斜,使那些立足本职岗位、长期坚持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技术骨干和技能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3.请各有关单位务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协。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盖章,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文本。逾期不接收申报材料。每个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推荐创新团队1-2个,创新标兵1-2人,优秀组织者1人。
    通知及申报表电子版下载:锦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www.jzast.org.cn
    联系单位:锦州市“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协学会部)
    联 系 人:李卓  佟宏彦
    联系电话:3126097
    电子信箱jzxhb@163.com
    通讯地址:凌河区解放路四段5号319室
    附件:

                                                锦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锦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锦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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