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科协实施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国(境)外交流提升计划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于3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5号市科协三楼319室)。
附件1、辽宁省科协实施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国(境)外交流提升计划资助办法(试行)
附件2、资助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国际交流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
锦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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